新疆搅拌站试配室管理制度
1、新疆搅拌站试配室内仅作混凝土试配和生产上混凝土试件留样之用,不得吊挂衣物和堆放其它杂物。
2、安装在搅拌站试配室内的各种仪器设备应经常检查,不得带病运转,在正常运转下每三个月保养一次。
3、混凝土试件制作应满足《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》(GB/T 50081―2002)里面的试件制作要求。
4、混凝土试件应按日期、编号放置在相应位置或区域内,不得乱堆乱放。
5、试配室内的温度应保持20±5℃。
6、试配室应定期检查,每天检查二次,并有记录。
7、试配室内必须经常保持环境清洁、整齐,用电安全,并由专人负责清理。
8、除有关技术、技监和试验人员外,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准进入试配室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