昌吉市双龙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

新疆搅拌站试配室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4-05-18

新疆搅拌站试配室管理制度

1、新疆搅拌站试配室内仅作混凝土试配和生产上混凝土试件留样之用,不得吊挂衣物和堆放其它杂物。

2、安装在搅拌站试配室内的各种仪器设备应经常检查,不得带病运转,在正常运转下每三个月保养一次。

3、混凝土试件制作应满足《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》(GB/T 50081―2002)里面的试件制作要求。

4、混凝土试件应按日期、编号放置在相应位置或区域内,不得乱堆乱放。

5、试配室内的温度应保持20±5℃。

6、试配室应定期检查,每天检查二次,并有记录。

7、试配室内必须经常保持环境清洁、整齐,用电安全,并由专人负责清理。

8、除有关技术、技监和试验人员外,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准进入试配室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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